部分区市供热收费标准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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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55 大连晚报 | |||||||||
部分区市供热收费标准核定 ■首席记者孔庆蕾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继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供热收费标准调整后,我市部分区市供热收费标准,在经过市民听证、地方政府审批等程序后,也已上报到市发改委核定通过了
其中,旅顺、金州和市内标准相同,居民和非居民采暖费,每平方米提高5元钱;普兰店和瓦房店居民采暖费调整幅度相同,居民每平方米都是从18元提高到22元,但非居民采暖费,普兰店是从20元提高到25元,瓦房店是从22元提高到25元;庄河居民采暖费每平方米从18元调整到21元,而非居民采暖费维持在每平方米26元。 据悉,开发区和长海县也将于近期调整供热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