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大药方” 医院被判退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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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0月27日电(丁金分)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医院对一前列腺炎患者经一个多月的治疗,竟然都未能确诊,医生还开出没有用药依据的“大药方”2061.60元。日前,患者吴先生通过法律讨回“说法”,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先生多付的医药费2061.6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4年6月28日,马鞍山市民吴先生因身体不适,到该市某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到马鞍山市某医院就诊,在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吴先生应当得到及时、正确的医疗服务,但该医院却未能及时作出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的诊断,延误了吴先生的治疗,给吴先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痛苦,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医院在对吴先生进行治疗时,使用的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缺少用药依据,对因此而加重吴先生的医药费负担,应予以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