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女生为抢劫一对金耳环杀害伯祖母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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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2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昨日,龙岩市中院对肖新花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新花死刑。年仅18岁的肖新花曾是厦门某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学生。2005年1月30日11点左右,肖携带铁锤和摩托车绑带到被害人黄九云家(女,83岁,系肖新花伯祖母),为了抢劫一对金耳环将黄九云害死(本报曾作报道)。
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子禄出庭为肖新花进行辩护。他认为:这起案件是没有预谋的,带有偶发性,是肖临时起意的。 法院审理认为,肖新花的犯罪动机及犯罪目的明确,作案前有计划,且准备了作案工具,作案中为达到目的不计后果,致使被害人黄九云死亡,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手段残忍,却无法认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记者从肖新花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肖新花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