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培训县(区)司法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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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2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推进西藏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于日前联合举办培训班,对西藏县(区)司法局长进行培训。 在西藏尚未建立乡镇司法所的现实条件下,县(区)司法局成为西藏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西藏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承担着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
据了解,西藏已建立的县(区)司法局的局长和未建县司法局的县法院院长近7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