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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怎能挽回生命 病人在转院途中死亡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一名心脏病患者转到主治医生跳槽的那家医院,不料主治医生外出学习,患者无奈又转回原先救治的医院,不幸在途中死亡;一新生儿出生后无自主呼吸,因产房内缺少氧气设备,转院至其他医院时,新生儿夭折。虽然南京的几家相关医院均对此作了赔偿,但金钱又如何能挽回生命呢?

  心脏病患者转院猝死

  2004年3月8日,市民朱先生的爱人因心脏病住进南京城南一家医院,随后医院施行了手术。患者出院后身体没有恢复的迹象,先后三次又到这家医院复诊。

  三次复诊中,朱先生的爱人没有看到主治医生,在得知主治医生跳槽到南京一家省级医院时,她便转到这家省级医院住院治疗。谁料住院第二天夜里,等医生查房时,朱先生爱人已经四肢发冷,气喘不过来。但此时主治医生外出学习回不来,朱先生无奈要求转回城南那家医院。可在转院途中,患者病情加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先生随后将这两家医院告上白下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市区这家省级医院未提供病历原件,致使医疗鉴定无法进行,应推定该病历对院方不利,该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城南这家医院存在医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病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今年8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省级医院赔偿原告215000余元,城南医院赔偿250元。

  婴儿缺氧转院死亡

  南京市民李先生的妻子于2004年8月10日入住六合区竹镇中心卫生院待产,入院检查均无异常。8月11日1时55分分娩出一女婴,胎儿出生后无自主呼吸,经抢救至3点30分才转院至六合区人民医院,但新生儿已“呼吸停止,心音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先生的代理人———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介绍,本案在诉前已由南京市医学会作了鉴定,该鉴定书指出被告竹镇中心卫生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被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今年7月6日,南京六合法院依据该鉴定结论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的70%计36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但王金宝认为,虽然被告应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判决存在问题,应全由院方承担责任。本案经过上诉,日前南京中院组织调解,被告除先前给付的4000元外,再给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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