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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打响非法证据“阻击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1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施坚轩)本市检察机关完善证据收集规则,依法排除了一批非法证据,使得一批“冤案错案”得以昭雪。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提出书面纠正建议25件,已经纠正15件,排除非法证据30余份,向公安机关发出此类违法事项的通知书21份。

  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发现作为该案重要证
据的41份送货单复印件上的签名存在明显差异,便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讯问,并让他对41份送货单复印件一一辨认。据孙辩称,这41份送货中仅有部分是他的签字。这一情况引起了承办人的高度警觉,经多次与被害单位某纸业公司进行联系,将查找到的送货单原件送交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其中14份送货单并非孙的签字。在事实面前,被害单位负责人及证据提供者不得不承认他们因遗失了部分送货单原件,害怕公司受到损失,便伪造了部分送货单,使这起合同诈骗案的案值达到立案标准。据此,奉贤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认定这14份送货单来源非法,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该案因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标准而被依法撤案。

  深挖遗罪漏犯固然重要,但防止错案同样不容忽视。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审查起诉案件常见罪名证据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还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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