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建设局竟将建房许可证发给死人 区政府当上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14 龙虎网

  【龙虎网讯】因老房年久失修,被鉴定为危房,吴家人遂向区建设局申请翻建为二层建筑。很快,建设局的准许批文下来了,可就在这时,邻居却站了出面,以各种理由加以阻止,并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昨天上午9:00,秦淮法院。原告吴某称,位于大油坊巷某号建筑面积为97.8平方米的老房,是母亲黄某名下的房产,因年久失修,被鉴定为危房。为此,吴某等人以母亲黄
某的名义向秦淮区建设局申请翻建为二层建筑。后经审查,区建设局于2005年元月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黄某建设125平方米的二层民宅。

  尽管审批下来了,可翻建一事并没有顺利进行下去。原来,吴某家隔壁的邻居谢某站了出来,以翻建影响了自家的通风、采光和隐私权,以及吴某翻建楼房退让距离不足为由,阻止吴某家翻建。2005年5月,谢某正式向秦淮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后经审查,秦淮区政府于2005年7月28日作出决定:撤销区建设局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面对这份复议,吴某一家七口很是不服,遂告上法院,要求直接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区建设局和谢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既然区建设局已经下了批文,秦淮区政府为何予以撤销呢?庭审中,身为被告的秦淮区政府给出了他们的解释。

  秦淮区政府认为:根据《南京市市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个人建房规模应按其实际常住户口和当地的具体用地状况进行控制,主城以内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本案中,区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125平方米,但没有提供符合人均控房面积标准的相关户籍证据,经审查,他们发现该房户口内只有吴某一人,即便翻建,面积也只能是按原面积97.8平方米计算。

  另外,区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是黄某,经查,黄某早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已死亡,根本不能成为许可证申领主体。综上,他们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对于秦淮区政府审查的相关内容,吴某在庭上也进行了相关说明。他说,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是母亲黄某的名字,母亲1988年去世后,身为儿子的他和6名孙子女继承了该房产,产权已经变更了。2003年7月,他将户口迁入该房,其他继承人的户口暂未迁入,但是,在案件进行中,6名孙子女的户口已经陆续迁入了该房。因为此房已被鉴定为危房,要他们实际入住是不可能的。

  庭审中,身为第三人的区建设局和谢某,态度也很一致,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秦淮法院认为,第三人区建设局依法具有对辖区内居民建房进行行政许可的职责,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人谢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以及原告吴某等7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人区建设局在行政许可时,未依法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也未能按照规定控制人均建房面积,所作的行政许可应予撤销。区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法庭当庭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等7人的诉讼请求。

  20多个局长法庭大聚会

  昨日上午8:50左右,记者来到秦淮区法院旁听庭审,刚进大厅,就发现奇怪一幕。很多人都在排队等着签到,而这些人彼此间都认识,相互打招呼时,名字都带着“局长”二字。记者一打听,乖乖,这些人都是秦淮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什么环保局、质监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记者数了一下,23个局长都赶来听庭审了。

  出了什么大案呀?如此轰动。记者再一打听,原来,秦淮区人民法院即将于9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吴某等七原告诉秦淮区政府的行政案件。秦淮区区委、区政府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重视,专门下文要求区行政机关“一把手”参加旁听,并规定必须签到。

  民告官的案子也不是第一件了,为何这次如此重视?记者就此采访了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忠义。王院长表示,此次庭审是深入贯彻市人大、市法院关于人大代表在行政诉讼中开展“旁听百例庭审”活动的具体措施之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秦淮区行政机关领导共50多人旁听庭审。“每次两级人大代表旁听后,都将在法院进行案情研究,同时,还会提供自己的意见。除了案件本身外,他们还会发表一些令我们意想不到的看法,例如:开庭时法官声音不够大、法警传递证据不规范、法庭卫生环境需要重视等等。这些细节问题的发现,对我们也起到了很好的改进作用。”

  据王院长介绍,之所以请来众局长旁听,也是希望让此类“民告官”的案子更透明化,让职能部门了解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掌握一些诉讼知识,不要一遇到民告官的事情就怕。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案件的审理,各执能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