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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一工人骑自行车摔死摔出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0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职工骑自行车摔死,家属和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引发了一场是否工伤的争论。重庆大渡口区法院昨日判决,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区劳动局)撤销第二次非工伤认定结论,并重新作出认定结果。

  王福彬称,儿子王中有在去年5月6日到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打工,常常深夜上班。去年6月5日晚12时,儿子上班途中经过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村1社榨房路段
时,连人带车滚进路上的一个沟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福彬的代理人周律师称,王中有是上班途中受伤死亡,应属工伤,为此他们在事后向大渡口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在去年10月8日认定不属于工伤。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后,仍被维持。

  随后他们将该局起诉,大渡口区法院判决撤销认定书。在区劳动局第二次认定为非工伤的结论后,王福彬又经历了行政复议(被维持)、行政诉讼的第二个回合,并将秋田齿轮公司作为第三人推上法庭。

  被告席上,区劳动局称,死者不是在上班途中出事。即使是在上班途中,也是骑自行车出的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遇到

机动车事故才属于工伤,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王福彬的代理律师称,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必经之路受伤都是工伤,不能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是工伤,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违法。

  昨日庭审后,合议庭认为,区劳动局不能举示不是工伤的证据,而且第二次非工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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