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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被杀家属索赔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保安李辉被同事杀死,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凶手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应聘的,李辉的父母认为,用人单位及保安公司对保安的身份疏于审查,于是向南银大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红火保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索赔35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捡来身份证顺利当保安

  上午9时30分,此案开庭。原告方首先拿出了“法治进行时”6月26日播出的一期新闻节目作为证据。据节目介绍,今年4月2日,内蒙古根河市28岁的李辉经金红火公司介绍,到南银大厦当保安。5月7日晚7时许,李辉在宿舍被一名同事杀死。凶案的导火索是宿舍里只有6张床却住了8个人,当时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

  凶手逃走时留下一张“金成魁”的身份证,当时他就是用这张身份证应聘的。经调查,上面的照片和他有很大差异,同时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河北某地,而他操着南方口音。后经警方核实凶手的真实身份为湖北人杨小平,身份证是捡来的,金成魁另有其人。

  节目认为,南银大厦和保安公司对身份证疏于审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是酿成这起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两雇主互相推卸责任

  原告方认为,李辉到南银大厦面试时,填写了临时工登记表,还和大厦签了一年的用工协议,可以认为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南银大厦应该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但南银大厦认为,他们和李辉不存在雇佣关系。大厦和金红火公司签有劳务合同,由金红火派遣保安到大厦工作,每月大厦发给金红火劳务费。李辉的死是私人原因造成的,他的父母应向凶手索赔。

  保安公司同样否认自己和李辉存在劳务关系。“我们公司只提供保安信息,不负责保安的培训、管理,也不约束保安和大厦签订劳务协议。”对于发生命案的保安宿舍,双方都称是对方租用的。

  非正规保安状况堪忧

  记者事后采访了一位保安业内人士,他认为此案充分暴露出保安服务业存在的问题。目前,本市只有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所属28家分公司是由公安机关审批和组建的,保安数量占全市保安总数的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三的保安属于非正规保安组织和单位自建的内保组织。保安属于高风险职业,但这些组织对招收的人员,不政审,不培训,不进行教育管理。一方面非正规保安素质低下,出现打人搜身事件;一方面他们生存状况恶劣,收入不高、职业尊严缺乏、个人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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