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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业委会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7:11 深圳晚报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后续报道——

  小区电梯广告业委会说了算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你们小区的电梯广告由谁来负责?相当多的业主会回答说是管理处。可在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当起了家。他们积极与广告公司洽谈,并用电梯广告费给业
主们购买了一千把雨伞,大伙都说好!

  昨天,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主动联系记者,畅谈了他对电梯广告的一些想法以及景洲大厦的做法。业委会主任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告公司如果要在小区的外墙和电梯间发布广告,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所得的收益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委会主任认为:“管理处不是产权人,他们没有权利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景洲大厦业委会与深圳的一家广告公司进行了洽谈,对方本来只肯支付几千元的广告费,在业委会的努力下,争取到1万元的广告费。7月,景洲大厦的6台电梯内都安上了广告。电梯间的三面只安放了2幅商业广告,中间一面是公益广告,内容涉及法律进社区、小区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指南等。业委会同时对广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虚假广告、性用品广告、设计得不美观的广告都没法进入景洲大厦。有了这1万元广告费,业委会给大伙定做了一千把雨伞,每家每户发了两把。业主们收到雨伞后,个个都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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