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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车“蹭”出个机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7:12 深圳晚报

  “蹭”车“蹭”出个机票价

  深圳悄然流行的“拼车”做法引出是否合法、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等深层问题

  本报记者刘彦杰报道“公交太慢,地铁太挤,打的太贵,不如邻居一起拼车。”在深圳,各小区论坛上的“拼车”帖、一个个“拼车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私家车
主上班捎带三两个同路人上班,一个月下来有六七百元收入,油钱便有了着落。几个本不相识的邻居结伴搭车,根据路程远近给私家车主“意思意思”,每月结算下来能省个一两百元,然而,这种被“拼车者”推崇为“第四种交通方式”的“拼车”却存在着不少问题。“拼车”是否合法?“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

  搭乘车网上倒苦水

  近日,一篇由网友andy-飘雪发布的题为《蹭车蹭出个“机”价钱——深圳-广州-南宁-贵阳-重庆(国庆感言)》的帖子在深圳磨房网站上引起热烈讨论。深圳网友“andy-飘雪”与深圳私家车主“调皮捣蛋”相约9月29日在广州见面并一起返回重庆老家。讲好费用一人一半。但结账时,“andy-飘雪”说:“车主调皮捣蛋说他一人开车累,让我出了1240元,如按两人均摊,应每人1000元”。而“andy-飘雪”10月5日由重庆返回深圳的机票才600元。最后,“andy-飘雪”提醒网友,出行前尽量先问清费用分摊情况,这样可以减少费用和不必要的麻烦。

  帖子上传,立即引发大讨论,几天后,车主“调皮捣蛋”回帖:我当然不差这200元,但我的确多收了他200元……如果我在路上能听到一句诸如谢谢、你辛苦了之类的话……如果他是另外一个人,我可以与他拥抱而别,一分钱不收……但是,我的确多收了他200元。我想让他知道,要学会做一个合格的蹭车者,不懂得尊重和礼貌,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在这里不去讨论车主和拼车者孰是孰非,显而易见,因“拼车”引出的已不是小矛盾了。

  出了事只能吃哑巴亏

  不仅是网上“拼车”,邻里间“拼车”引发问题的也不少。李女士家住罗湖,在南山上班,自从“拼”上了同一小区的私家车后,交通方便了,每月的乘车费也省了不少。可近来,李女士却不愿意再“拼车”了,原因是她在乘车的时候,车主为躲避行人紧急刹车,导致坐在后排的她撞上了前排座椅后的把手,当时车主把她送到了医院,然后就送其他人去上班了。由于是邻居,她不好意思提医药费的事,只能吃哑巴亏了。

  福田某小区的童小姐遇上了好心的邻居,每天奥迪送她上班,她以为车资会按网上的惯例,每公里0.3元,不想月末结算,邻居让童小姐付1000元,理由是他的车好,童小姐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私家车主“拼车”不合法

  “拼车”究竟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川,刘律师认为,“拼车”行为看似是个人间的合作关系,但实质是没有营运资格的经营行为。因为私家车收取了搭乘车者车资,车主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所以不在法规许可之列。私家车搭载乘客和蓝牌的士并没有本质不同。而且从现行税法上看,拼车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行为,拼车车主应按租赁收入乘以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个人所得税法也有相关纳税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则几乎没有人申报过。

  “拼车”责任难追究

  刘川律师认为,“拼车”责任难分摊,拼车行为存在非法性和风险后遗症。刘川律师解释说,车主收了搭乘者的钱,事实上就承担了运送搭乘者的责任,如果发生撞车事故,车主理应对车上的客人负担责任。但私家车没有营运资格,这种违法的营运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不同于出租车、公交车,搭乘私家车,双方往往是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这样受害人很难提起法律诉讼;第三,私家车主很少有车主会保“座位险”的,即使出了事故,车主负担赔偿金也有很大的困难。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广大市民,最好不要随意搭乘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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