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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市检察官将对所办案件负终身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46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0月28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实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院检察人员、办案人员将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出现问题,要负全部责任和终身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的办案质量意识,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全院检察人员、办案人员日前在办案质
量终身负责制协议书上正式签字承诺。

  此项制度规定,每一个检察人员、办案人员必须对所办案件质量进行终身负责,具体包括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负责,对案件有处置权力的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对案件定性、处理负责。

  此项制度特别强调,办案人员因对该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而没有查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丢失案卷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而造成错案的,要负有全部责任和终身责任。

  据了解,终身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追究、党纪政纪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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