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办厂抢客源 老板要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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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49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周海燕)员工私自在外开公司,抢走自己客户,昨日,气愤的老板赵某致电晨报,“我能向这名员工索赔吗?” 赵老板几年前在汉口岱家山开了一家机床加工厂,生意不错。可今年开年以来,生意骤然冷清起来,不少老客户纷纷和厂里终止了合同。赵老板后来得知,厂里的销售主任冷某私下和朋友合伙,在附近又开了一家机床厂。冷某利用关系,把很多客户介绍到自己开的
赵老板很气愤,马上炒了冷某的鱿鱼。并表示,冷某“另起炉灶”办厂,不但泄露了公司的技术,还带走了客户源,应该做出赔偿。但冷某认为自己有办厂做生意的自由,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律师观点]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爱云认为,如果赵老板确有证据证明冷某向外泄露了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冷某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陈律师提醒,要防止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最好在用人时签署保密条款,以便日后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