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个税费用扣除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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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曲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表决通过,在提到计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时,人们常用“起征点”一词。而昨日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尽管“起征点”的说法比较顺口和易于理解,但从税收专业角度看“起征点”和“费用扣除额”是有根本区别的。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
税务部门测算,一个月收入为1600元的普通职工,如果算上其应该免税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四金”免税项目,其实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除本市规定的1200元外,还要据实扣除400元左右,也就是说该职工实际享受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要比我市规定的1200元要高,按此标准计算,月收入越高的职工实际享受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也越高。目前我市的“费用扣除额”标准,高于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比较符合当前我市居民实际负担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确定后,我市个税“费用扣除额”也将随之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