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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不相让,危险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7 今晚报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份,全市发生的73起交通死亡事故中,有30起发生在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之间,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40%,交通事故死亡者均为行人或骑自行车人。这组数字让人深思:路上每天相逢的人与车,到底谁该让谁?

  人车不相让事故频发

  10月27日17时20分,在南京路南开三马路交口环岛处,一女子正快步横过道路。这时,从南开三马路驶来一辆夏利出租车,该女子看到出租车后仍继续前行,夏利出租车见环岛无车也加油前行,结果该女子被撞倒在地。当日18时50分,快速路东南半环黑牛城道三星电机厂附近,一男子不顾疾驶而过的车辆,跨过护栏横穿快速路,当他向道路对面跑去时,一辆千里马小客车正巧驶来,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小客车停在该男子面前。

  行人驾车人各说各理

  和平区山东路居民李女士谈起机动车来一肚子气,她说:“没错,我们行人不该挡在车前,应避让机动车,但也不能总是让我们谦让吧?行人作为弱者可谓饱受欺负,明明站在道路中间了,可机动车就是不让道,还一个劲儿往前冲。”

  每天骑自行车上班的赵先生也对机动车有诸多不满:“很多司机都不看车道,为快速通过路口常将车开到非机动车道,挤得我们只能走人行道,技术不好还真骑不了自行车。”

  开私家车的刘先生谈起行人和非机动车怨言颇多:“行人和非机动车真让人受不了,不管机动车车速有多快就愣往车前抢,常把路口右转车道堵住,弄得我们只能等非机动车都走了才能走。”

  人车都应遵守交通规则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不过,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一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还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这无疑给司机套上了紧箍咒。虽然机动车应避让行人,可行人也应遵守交通法规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也不能愣闯红灯,行人和非机动车享受应有路权时,还要履行应尽义务,这也是对自己宝贵生命负责。

  社会学专家认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各自享有各自的路权,又都有维护道路通畅的义务。如三方各不相让,你争我抢,谁也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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