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床上坠亡家属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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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6 新京报 | |||||||||
法院认定朝阳医院无责任,基于公平原则仍需赔偿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患者谢女士在急诊科接受观察时,突然从病床上摔到地上死亡,家属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提起了赔偿。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认为,朝阳医院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
谢女士是去年10月12日因心脏不适到朝阳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次日,在急诊科留观时,谢女士突然从急诊室的病床上掉下摔到地上。5天之后,谢女士死亡。经检查她是因头外伤引起的脑挫裂伤,导致脑干功能衰竭死亡的。 谢女士死亡后,家属发现医院的病床护栏已经损坏,因此他们认为虽然死者是由家属看护的,但如果护栏完好,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谢女士死亡是病床护栏破损被拆下和家属看护不善两种情况造成的,医院在谢女士坠床事件中没有过错。但急诊病人具有特殊性,因而从公平原则出发,医院对此应予以补偿。遂判决医院补偿家属2万元。 宣判后,家属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认为,谢女士自始至终使用的是一张护栏被拆下的病床,家属在照顾时也是按照没有护栏功能的病床使用的,谢女士从病床摔下与病床护栏没有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补偿2万元是适当的,故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