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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少年调戏不成溺杀2少女 一年内劫杀5名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06 信息时报
7少年调戏不成溺杀2少女一年内劫杀5名司机

7少年犯罪团伙罪行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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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彭丹) 假装租乘摩托车,伺机抢劫搭客仔;调戏少女不成,便将其溺死。令人震惊的是,一年内杀害5名摩的仔和2名少女的这个犯罪团伙,7名成员竟都是青少年,大部分人在犯案时未满18周岁,而他们总共抢劫得手的只有区区1万余元。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虽然两主犯首次犯罪时并未成年,但其后多次作案时均已成年,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其死刑,其余5人也分别得到有期徒刑11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重判。

  两把水果刀劫杀5搭客仔

  据了解,7名被告人均是家住广州市白云和天河两区城乡结合部的少年,最大的1985年出生,年龄最小的生于1988年,他们家境平平,大都只读到初中,终日无所事事,从2003年起,7人纠集在一起,专抢过往的“搭客仔”。2003年3月~2004年6月间,该团伙“老大”刘永成纠合其他人,在白云区的一些市场、酒店门口晃悠,以租乘

摩托车为名将搭客仔骗至偏僻地段,与预伏同伙持刀作案8次,抢劫13220元。如遇搭客仔反抗,便对其痛下杀手,5名“搭客仔”就因那辆并不值钱的摩托车而命丧黄泉。

  据警方介绍,不论是手法还是工具,该同伙都称得上“简陋”,行凶的工具只是两把市场上随处可买到的水果刀。警方查缴时,一把刀还没了把手,罪犯交待称,刀把是在一次捅人的过程中被捅断的。抢得摩托车后,他们通常以每辆车几百元的价格销往花都、从化等地,而赃款被挥霍。

  调戏少女不成推入河溺死

  除去“冤死”的5名搭客仔外,两名无辜少女也因拒绝这些少年罪犯的戏弄而丧命。2004年6月27日14时许,刘永成、杨志炫等4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游荡在花都区一镇中学附近伺机作案,恰巧3名少女步行途径此处,4人便上前言语调戏,3少女毫不理睬并加快了步伐。杨志炫遂下了摩托车,用刀威胁3人并抢走被害人戚某随身携带的包。随后,刘永成也下车,与杨志炫一起追赶逃跑的少女戚某跟刘某,并欲进行猥亵。在遭到对方拼死反抗后,刘杨二人分别将戚某和刘某推入旁边的流溪河,致其溺水而亡。另一少女黄某因及时逃离现场而躲过一劫。

  杀人后遗旅游帽成破案线索

  这7名罪犯最终落入法网,缘自一顶灰色的旅游帽。据广州警方介绍,这顶帽子是一个嫌疑犯在杀害一名“搭客仔”时戴的。当时,该名嫌犯迫于受害者的挣扎,在打斗中把帽子留在了现场。这顶帽子便成为警方重要的破案线索之一。2004年7月26日,广州警方侦破该案,在向外界通报案情时,因7个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普遍偏低,而犯罪手法和情节却是极其严重,一时引起轰动和关注。

  两判死主犯坚称要上诉

  今年7月,该案曾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昨天,广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认为:7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致多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刘永成、杨志炫还在猥亵、追赶妇女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推入水中溺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刘永成、杨志炫在各自实施的第一宗抢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要从轻处罚,且不能判处死刑,但二人在随后实施其余的抢劫和故意杀人犯罪时,均已成年,且犯罪行为均直接导致多人死亡,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宣判时,7罪犯一致以“我没参与犯罪活动”为由集体不服判决,其中,被判极刑的刘永成、杨志炫意见最大,坚称一定要向省高院上诉。

  7罪犯一审判决结果

  ●刘永成、杨志炫,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冯鉴波、冯炜镇,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

  ●沈沛洪、骆锦斯、萧健涛,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3年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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