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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当村官雇凶枪杀竞争对手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卢煜) 10月28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为竞争村支部书记,雇凶枪杀竞争对手的重大刑事案件。

  经漯河市检察院查明:今年29岁的被告人王红宇,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农民,与被害人王明亮系同村人。2004年以来,王红宇因多次与王明亮滋生矛盾,王红宇曾多次联络他人欲报复王明亮。2005年4月份,在竞争东王村村支部书记过程中,被告人王红宇与被
害人王明亮矛盾加剧。2005年5月份,被告人王红宇经他人介绍,从董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单管猎枪一枝。被告人王红宇、杨同生到平顶山找到被告人丁世杰、王峰,经4人商议,由王红宇出资2万元交给丁世杰保管,雇用被告人王峰谋害王明亮。王峰又纠集来被告人王金召,经王红宇的指引对被害人王明亮本人及住处进行了确认。2005年5月18日上午,王红宇和杨同生再次到平顶山找到丁世杰、王峰,要求其快些动手。当天下午4时许,王峰驾驶一辆建设50型两轮摩托车载着王金召从平顶山出发,并于当天晚上8时左右到达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潜伏至翌日凌晨1时许,步行至被害人王明亮住处后,王金召站在一旁观风,王峰手持猎枪爬到被害人王明亮家墙头窥探,当发现王明亮从室内走出后,王峰当即用猎枪对王明亮进行扫射,致使王明亮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雇凶杀害王明亮的王红宇、王峰、王金召、丁世杰、杨同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红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红宇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线索提供万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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