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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法律援助在押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锦法本报记者黄却)在成都监狱内服刑的叶某被受害人亲属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昨日上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受理的第一例在押服刑人员法律援助案。

  2000年3月27日晚,叶某与两名同伙在牛市口将张某杀死。随后,叶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在成都监狱服刑。今年9月,张某母亲黄某向凶手叶某等三人索赔50万
元。

  昨日上午,该案的民事部分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服刑的被告叶某没有到庭。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叶某13岁就流浪,父丧母改嫁,家境十分困难。今年10月,援助中心对叶某法律援助资格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困难人群,随即作出了援助指派。这也是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第一例在押服刑人员法律援助案。

  庭上,“五年前的事,现在才提出民事赔偿,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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