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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疗机构将作信用评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4:18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今后,我市将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诚信医疗体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望年底出台,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了解到,按照草拟中的《办法》,广大的参保人有权参与医保定点机构的信用评级,在总分100分中,参保人的评分占到了15%。

  草拟中的《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
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和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代表、参保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在总分100分中,参保人的评分占15%,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分占15%,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评分占70%。分值在85分以上的是AA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是A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是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60分以下的是B级定点医疗机构。

  被评为AAA级的医疗机构可享受在年终结算时全额偿付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并奖励10万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劳动保障网络向社会宣传其专长;连续两年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金;连续三年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获得50万元奖励金,并免除季度例行检查。

  而对信用等级最低的B级医疗机构,草拟中的《办法》则规定要被黄牌警示,如果第二年考核仍低于60分的,则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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