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组团规划不符合法建筑可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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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4:18 深圳特区报 | |||||||||
规划部门就《组团分区规划》进行大规模答疑 与组团规划不符合法建筑可保留 【本报讯】(记者冯杰)对我市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继前不久在编制完成并进行全市范围的大规模公开展示后,市规划部门前日下午就
该组团规划将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下辖的所有街道打破行政区划,根据资源、区位、规划定位的不同划分为八大组团,今后特区外的空间布局将以此为重要依据。 在答疑会上,许多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各街道现有的大量建筑物的功能与组团分区规划明确的土地功能存在冲突。这些建筑未来将如何处理?”对此问题,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本次规划不相符的,原则上可保留现状。而土地再开发时除应遵照规划外,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处理。而违法建筑则将纳入我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