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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二手房买卖须网上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4:18 深圳特区报

  下月起二手房买卖须网上交易

  此前已手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继续使用到年底

  【本报讯】(记者冯杰通讯员傅伦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我市将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网上交易,正式启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登
录网址:www.szfdc.gov.cn)。通知要求,2005年11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而在2005年11月1日前已经手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由经纪机构登录“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可直接到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窗口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过去的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提供“五花八门”的“买卖合同”,小业主们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实行网上交易后,网上下载的都是格式合同;而且国土部门可及时掌握某宗房产的交易状态。该负责人表示:“网上交易有利于加强主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同时还大大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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