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市民吃了哑巴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5:37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28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鲁力言)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我市一市民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令他意外的是,法院认定买房合同无效,拒绝了他的请求。 2003年2月,市民李某与我市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开发商就明确告知李某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其仍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
然而,令李某想不到的是,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李某无权要求违约金。李某可以变更请求,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但时至今日,李某已经装修并入住,无奈,李某只好撤回起诉。 法律专家提醒广大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