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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丈夫离婚未果拍下丈夫和其情人偷情证据“捉奸DV”能不能为离婚举证偷拍行为引发了有效取证和侵犯隐私权的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11 时代商报

  近几天来,每当看见一本离婚案件的卷宗和一台被封闭在塑料袋里的数码DV机,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就头痛。

  这起离婚案很简单,丈夫有了婚外性行为,妻子提出离婚。但是那台数码DV机却不一般,因为那里记录着丈夫和其情人偷情的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位妻子要求梁律师把“捉奸DV”当作直接证据交给法官。但是因为“捉奸DV”里还有那个情人的影像资料,
直接涉及到此人的隐私,所以梁律师查询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发现这个“捉奸DV”的举证问题还处在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

  日前,这个离婚案已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立案。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梁新春律师。

  妻子为离婚拍“捉奸DV”

  这起离婚案的原告叫杨红,今年29岁,她与丈夫赵刚是在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的。据杨红讲,当时她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由于父母特别着急她的婚事,她与赵刚相处半年就结婚了。结婚半年后,杨红发现赵刚经常半夜才回家,而且还和很多陌生的女性通电话。

  再后来,杨红从赵刚的朋友处了解到,赵刚在外面竟称自己还没结婚,和很多女孩交往。 为此,杨红决定离婚,但是赵刚却不同意,而且提出,即使离婚大部分财产也要归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掌握丈夫“奸情”的证据,杨红决定用DV机捉奸。

  杨红先在自己家的对面楼租下一间房子,假意告诉赵刚她去外地旅游,然后就在租下的房子里用望远镜监视赵刚的动向。两天后,她看见赵刚领着一个女孩回家了。于是,她找来自己的几个朋友一起捉奸,并用DV记录了全过程。

  观看DV是否侵犯隐私权

  拿到“捉奸DV”,杨红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以丈夫有婚外性行为为理由,要求离婚,并得到全部的财产。

  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捉奸DV”一直是个焦点。因为从举证上看,这是证明丈夫有婚外情的直接证据,但是要想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律师或法官都要直接观看DV。可是“捉奸DV”里面还记录着另一个女性的隐私,如果观看就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为此,梁律师请教了很多法律界人士。一些人认为,律师或法官没做出违反社会公德性质的散布和披露行为,只是留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并不侵犯第三方的隐私权。但也有人认为,没经过他人同意进行偷拍,而且涉及到女性的身体隐私,最重要的是,偷情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捉奸DV”不能看,也不能当成证据。

  “捉奸DV”属法律空白地带

  梁律师介绍,这个“捉奸DV”如果成为证据,在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将有利于女方。但它的合法性确实存在着很大争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证的规定,一切非法、或者违反法律行为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证据。但是该规定却没说明,“捉奸DV”类似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隐私权问题,因此“捉奸DV”的举证还属于法律空白地带。

  梁律师认为,现在社会上类似该案件的婚外性行为有很多,而“捉奸DV”是一种最有效的证据,但是这却涉及到第三方的隐私,所以他建议法院或者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一个类似技术中心的部门,对“捉奸DV”这样的证据进行电脑处理,这样既保护了第三方的隐私,又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首席记者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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