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杀死情妇续:罪犯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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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辽阳讯 (记者 朱明宇) 日前,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宝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对此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据辽阳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宝臣(55岁)捕前系辽阳市弓长岭区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一名民警,从1987年起,他便与被害人邱丽华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两人关系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裂痕。
2005年7月4日上午,李与邱争吵后,用枕头捂住邱口鼻并掐住其颈部,最终导致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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