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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凭三类证明可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将“下岗证”等三类证明作为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

  由于我市对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制定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所以,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明确:“下岗证”、“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结合“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三类证明为申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只要有三类证件之一的
,就可以申请。外省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我市实现再就业后,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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