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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非法传销,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58 解放日报

  从11月1日起,又有一批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新规开始施行。

  介绍非法传销,重罚

  【现象】常被人们称为“老鼠会”的非法传销,以许诺高额的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加入。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加入的人又不得不加入公司的骗人行列,去骗其他人来收回自
己的本钱。这样滚雪球式的发展,使受骗的人越来越多。

  【规定】《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测机构违规,赔偿

  【现象】近年来,一些“豆腐渣”工程屡屡侵害百姓的合法权利。

  【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不得购买制毒原料

  【现象】今年1—8月,全市破获毒品案件千余起,其中破获海洛因千克、摇头丸千粒案件39起,缴获各类毒品173千克,缴获毒资247万元。

  【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本报记者 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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