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隆德县农村妇女董某将丈夫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2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在等待了5年也等不回丈夫的情况下,隆德县农村妇女董某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其原因是自己连生三女,没给重男轻女的李某生下儿子。昨日,隆德县法院作出宣判,李某和董某所生的三个女儿及家庭财产全归妻子董某所有。 1991年,董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并生育了两个女孩。2000年9月,董某在怀第三个孩子时,李某外出打工。同年11月28日,董某又生下一个女婴,李某打电话得
隆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5年前外出打工不归,长期与董某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对董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李某下落不明,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应由董某抚养为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分割的权利,但因孩子由董某抚养,故李某应得的部分也应归董某所有。依照有关规定,判决董某和李某离婚,婚生三个女孩由董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两间及其他财产归董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董某负责清偿。(金兰尹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