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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老板承诺未履行,600元罚款成1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5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 “我是一个司机,为一个车老板开土方车,讲好所有罚单都由他来买单,结果却有21张没给我缴。本来只有600元罚款,现在罚金加滞纳金已高达13000余元,而且每天都加收3%滞纳金,我的驾照又被扣了,一点生活来源都没有了。”昨日,本报热线来了这样一位走投无路的打工者。

  口头协议埋祸根

  刘先生是苏北泗洪人,长年靠在外替人开车为生。他每月的收入也就一千多元。2003年10月开始,他受雇于一个姓陈的车老板为本市河西一工程开土方车。他说,土石方运输常常会有超载、沿街抛洒等违章行为,因此业内向来有土石方老板为司机违章交罚款的“惯例”,车老板当时向他口头承诺会为他的罚款全额买单。

  从天掉下巨额罚款

  2005年10月16日,刘先生在为别的车主开车时因违章被交警处罚时,才发现当时还有21张未处理的罚单记在他的名下,连同滞纳金竟已高达13000余元,因此驾照被扣。刘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被车老板狠狠坑了一把。可时隔一年多了,中间都不知道换了多少车老板,去哪里找那个陈老板呢。刘先生从此走上了艰辛的寻人讨债之路。好不容易寻着了陈老板的住处,可每次都是陈太太出面搪塞,后来直接推说车早已卖掉。刘先生陷入两难,跟车主陈先生耗下去的话,3%的滞纳金继续往上长;自己缴吧,那一万多元意味着白打了一年工。

  专家认为难取证

  记者为刘先生咨询了法律界的专家,专家指出,由于罚款对象是司机,所以从法理上讲应由司机本人交纳罚款。而至于刘先生所说的车主替他交纳罚款的协议,在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由车主交纳。现在的问题在于双方当时只是口头协议。除非刘先生找到能直接证明该协议的人或者车老板曾给他缴纳过罚金的证据,否则这笔罚金很可能由刘先生自己承担。专家也由此提醒别的雇工,工作前一定要签订正式的责权分明的合同,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证据的保存,以便从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董红伟)(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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