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次占便宜6次被诈,女孩要挟不给钱就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58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时法媛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你又来干什么!?我不是给你钱了么。”“我来干什么,我来找你老婆、女儿讲道理。”这样的对话无数次的在张强(化名)脑中浮现。在崩溃的一瞬,理智将张强拉回了现实,他不得不报警。让其始料未及的是,敲诈他的女子尚不满18岁。

  家中放肆

  报案人张强称,2005年5月9日,他出门办事。在家附近的公园旁,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子正四处张望着什么。见该女子的装扮,50多岁的张强以为有机可乘,遂上前搭讪:“小姐在等人啊”。该女子回应:“没等谁啊,就是在这边玩玩。”张强更加确定了自己的想法:“这边有什么好玩的啊,到我家去玩玩好了。”本以为还要费些口舌,没想到该女子竟一口答应。

  坐着电动自行车,张强将该女子带到家中。脱下外套,泡上一杯茶,张强开始有意无意地向该女子靠拢,并将手放在该女子的手上抚摸,见该女子微笑不语,在说明自己正处于“离婚”状态后,张强大着胆子用手摸了该女子的胸部。

  多次敲诈

  “你干什么!你当我是什么人!”该女子突然反射性地跳了起来。始料不及的张强忙说:“你不要喊,给邻居听见不得了,我有老婆、女儿的。”该女子随即“跟进”:“好啊,那就等你老婆、女儿回来,我讲给她们听。”张强知道这种事说不清楚,遂低声哀求:“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行不行?”在该女子的要求下,张强拿出身上全部的800元作为补偿。

  几天后,本以为风平浪静的张强竟又在家门口看到了该女子。大为恐慌的他赶紧将该女子拉到一边:“你又来找我干吗,我不是已经补偿过你了么?”“我不找你,我找你女儿。”无奈之下,身上没钱的张强跑到邻居家借款1000元送给该女子。

  直至张强报警,该女子总共6次上门找张强,或借,或要款共计7500元,张强躲着不出门,该女子竟翻入张强家的院中敲门。被抓后,该女子供述,她叫刘玲(化名),六合区人,1988年出生,今年只有17岁。据刘玲交代,当时跟随张强回家的原因是想证实,张强是否把她当成了三陪女。见张强果然动手,她感到十分厌恶,这才提出要钱补偿。

  至于之后屡次威胁张强要钱,是因为只要她一威胁,张强就给钱,这才多次索要。刘玲承认,她并不知道她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今年9月29日,秦淮区法院少年庭作出判决:鉴于刘玲曾因盗窃被判缓刑,本次犯罪属于在刑期内的累犯,因此尽管其尚未成年,仍需服有期徒刑一年。“小便宜”不能占,这是本起案件给予张强与刘玲的共同教训。(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