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醉酒者被送到家门口后意外身亡 做了好事因何还受“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0:08 江南晚报

  醉酒者回家后意外身亡,送其回家的朋友和饭店老板须承担法律责任。为何做了好事反受其“累”?

  四川人朱国平(化名)前几年在东亭开了一家火锅店。半年前的一个中午,饭店里来了六七个人。请客的是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黎良刚(化名),客人中有某私营企业的副总胡介新(化名)。

  这几人不知不觉喝了3瓶白酒和12瓶啤酒。散席后,因胡喝得较多,朱国平安排他在饭店里休息。

  一直到下午5时多,胡介新醉意未消地让朱国平请吃晚饭,朱国平爽快地让厨师上了几个热菜,并且拿出胡中午喝剩的250多克白酒,胡介新这下彻底醉了,只好在饭店的沙发上休息。

  当天晚上8时许,黎良刚接到胡介新打来要求接其回家的电话,立即赶到饭店。当时,胡介新一步三晃,见此情景,两人拦了一辆出租车一起把胡介新架上车送到其居住的小区。两人好不容易把胡架到5楼家门前,敲门却没人应声,怎么也找不着钥匙,手机也没了。两人正为难时,胡介新却说:“把我放在门口吧,我老婆和孩子一会就会回来,耽误你们这么多时间,真是不好意思。”两人还是有些不放心,胡却保证自己没事。黎和朱两人便将胡放在家门口,把原来脱下的西装给他盖在身上,各自回家了。

  冬夜寒冷,胡蜷缩着,意识渐渐地模糊了……对于胡介新的妻子来说,丈夫中午好好地出门,晚上再见面却已阴阳两隔。胡的家人认为朱、黎把胡送到家门口就不管了,胡的死亡是因这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双方对簿公堂。

  日前,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国平作为酒店业主,对就餐者有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胡介新已经醉酒,无相应行为能力,朱国平应履行妥善管理义务,比如想办法找到其家属并将其交给家属等,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其送至医院。朱国平的这种不作为与胡介新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外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黎良刚在胡醉酒后,既然送他回家,同样应尽妥善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朱国平应承担原告损失的35%,黎良刚承担15%。

  经认定,原告的损失范围为药费、检测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51583元。黎良刚应承担22737.5元,朱国平应承担53054元。(建如麦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