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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没生产日期防静电服无安监标识劳保工装安全难保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6 生活报

  本报讯建筑工地给工人配发的安全帽竟然是摩托车用帽,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工作人员穿的防静电工作服不防静电。26日开始,我省近年来首次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大量问题让督查人员吃惊不小。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9月1日施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0月26日起,由省安监、工会、建设、质监等部门组成的5个联合检查组,开始深入到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
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督查。在农垦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检查组发现在高温的管道旁巡查的工人穿的是普通的工作上装、牛仔裤和旅游鞋。经询问,该企业并未给这个岗位工人配备耐高温抗热辐射的作业服装。

  在黑龙江九三油脂哈尔滨惠康公司,工作人员穿着的工作套装没有生产厂家、厂址、安全等标识,无法证明可以有效起到防静电的作用。在道外区南直路上的中国石油哈尔滨市康安加油站,从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穿防静电鞋。而色彩鲜艳的工装没有安监标识,无法确认是否可以防静电。

  检查人员检查的各类使用安全帽的企业所购买使用的安全帽,全部没有生产日期。无法判断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均属于不合格产品范畴。在正大建筑工程公司省军区机关办公楼项目现场,施工的工人们头顶戴的安全帽竟然是摩托车驾驶员使用的摩托车帽。而这种摩托车帽的作用是抗击侧面冲击,不适用于防止高空坠物的建筑施工工地。

  据省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站长李华介绍,我国三无劳动防护产品泛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削减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甚至根本不按作业岗位要求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这些都成为新的安全隐患。为此,新施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重新界定了生产、检验、销售、购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则,重在整顿市场,规范秩序,消除由此产生的大量隐患。今后,生产、经营、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产品,将面临严管重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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