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将要缴纳个人税 秦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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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6 生活报 | |||||||||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5156号 ,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税。 首先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契税已划归地税管理的,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要设置专门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税统管。
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种的税收,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