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卖二手房将要缴纳个人税 秦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6 生活报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5156号 ,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税。

  首先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契税已划归地税管理的,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要设置专门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税统管。

  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种的税收,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