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调整优待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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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6 生活报 | |||||||||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05年哈尔滨市征兵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征兵宣传教育对象的重点,将从普通适龄青年向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拓展,宣传教育角度的重点从《国防法》、《兵役法》向新调整的优待标准等政策法规拓展。 据了解,义务兵新的优待标准为:对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设置每年最低4000元的下限,将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