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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郁闷:新房窗下“冒”出两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46 扬子晚报

  南京市民戴先生在大明路“九龙盛世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楼的商品房。房屋交付时,他才发现紧挨着他家窗户下方贴着墙竟然有两个高低不等的平台,一个高1.3米,另一个高2.7米(如图),很容易让人爬到自家二楼的窗口,给他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他就此问题与开发商协商交涉多次未果,于是向本报投诉。

  据戴先生说,他当初购房时,无论是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还是售楼处的现场沙
盘房屋模型,并未标明这里有两个平台,更没有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其写入合同条款,直到上个月对方通知他前去验房时,他才发现这一安全隐患。因此,他提出让开发商免费为他家窗户安装防盗网的要求,对方当时也将他的要求作为整改措施填入了“房屋验收交接表”,并承诺很快给他答复。之后他才在表上签字拿了房屋钥匙。不料,事隔多日后,对方竟没有一点动静。他又多次找到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解决问题,对方总是一拖再拖,最后索性拒绝为他安装防盗网。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开发商南京同创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周先生解释称,该小区中每幢楼房都有两个车库出气孔平台紧靠楼房墙体,这可能是当初设计上的缺陷,当时的确也未告知戴先生。但他却认为,这并不会给戴先生家的安全造成隐患。最后,周先生表示,因为小区物管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保证小区整体美观,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网,加上该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做得很好,也没有这个必要,所以也就没有答应戴先生的要求。

  那么,开发商此说是否能成立呢?对此,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刘继祥律师认为,开发商隐瞒了平台这一可能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的设施,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而当业主多次要求对这一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时,开发商有义务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程度,否则一旦业主家中失窃,且被证明这两个平台与失窃有因果关系的话,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所以开发商应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本报记者鲁野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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