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任职“个税”如何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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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46 扬子晚报 | |||||||||
南京某高校的王先生是位“退”而未“休”的教师,因此就遇到了退休后再任职所取得的报酬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王先生介绍,他正式退休后,因学校需要仍在校任课,他每月的课时酬金约在1600元左右,学校财务部门在核发他每月所得报酬时,还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即:1600元(收入)—800元(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
根据南京税务税收咨询电话12366的咨询员介绍,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文件,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后一种标准缴纳。张一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