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片虽好膜龟裂,谁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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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5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徐汇区消保委获悉,树脂镀膜镜片质量问题往往引发消费纠纷。不久前,徐汇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今年5月在某美式眼镜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树脂眼镜并镀膜,可使用不到三个月,镜片就出现龟裂。商家称虽然树脂为热固性的材质,但一旦镀上多层膜,则多层膜的表面可能因高温而产生龟裂现象。那么这种龟裂现象是否为镜片本身潜在的质量缺陷,可否进行质量检测呢?
据质检部门专家解释,国家对树脂镜片的质量检测有规定:不能单独以消费者定配的成品镜为检测产品,必须取同批次的平光镜片为检测品,因此,消费者配戴过一段时间的树脂眼镜,质量检测单位不能进行质量的认定,最好是眼镜配戴前进行检测。上海百货商业协会眼镜专业委员会于2002年1月出台了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在备注中标明:龟裂是由于受温过高而引进,不属包用范围。 那么多少摄氏度才算高温?由于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眼镜纠纷的责任界定比较困难。高度近视的消费者在洗澡时可能将其带入浴室,经常开车的消费者可能随手就将太阳眼镜搁置在阳光直射的仪表盘上……这些情况算不算受到了高温?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情况后,商家往往以“使用不当”为由,对镜片的龟裂不负任何责任,使消费者维权受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