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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作案22起 劫杀溺杀八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报道:一年内作案22起、杀害6名摩托“搭客仔”,调戏溺死2名女青年、抢劫价值共1.3万余元的物品。昨日,检察机关指控犯下以上罪行的一个抢劫团伙的7名成员在广州中院接受宣判,两名主要成员被判处死刑,其他5成员也被分别判刑。

  杀害六名“搭客仔”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永成、杨志炫等7名犯罪团伙成员均为白云区人,年龄从16岁到21岁不等。这伙人不学无术,终日无所事事,偶然间萌生了抢劫摩托车“搭客仔”的念头。他们在广州市白云区一些市场、酒店门口时常出没,瞄准目标之后,便以租乘摩托车为名,将一些摩托车“搭客仔”骗至偏僻地段,然后与早已预伏的其他同伙持刀抢劫。在抢劫过程当中,遇到反抗的“搭客仔”,则对其狠下杀手。在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们共抢劫8次,抢劫数额合计1.3万余元,6名“搭客仔”惨遭毒手。抢劫得手后,他们通常将劫得的摩托车以每辆几百元的价格廉价销往花都、从化等地,并将卖车所得花掉。

  溺杀两名女青年

  2004年6月,刘永成等4人驾车经过花都北兴镇时,对遇到的3名女青年进行言语调戏。其中2名女青年对刘等人表示强烈反感,并与刘发生了争吵,刘便将该2名反抗的女青年推入旁边的流溪河中,造成两人溺水死亡。警方接到报案后,以罪犯在一次劫车杀人现场留下的一顶灰色旅游帽作为突破口,于2004年7月26日侦破该案,并将涉案人员抓获。

  两主犯被判死刑

  在昨日的宣判过程中,本案受害人的家属全部出席,以致旁听席爆满,更有人是站着听完整个法庭宣判。而当宣判法官在宣判过程当中读到被害人名字时,不少受害人家属痛哭不止。法院认定,第一被告刘永成和第二被告杨志炫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而其他5名被告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无期徒刑不等。刘永成和杨志炫在法官宣判后,坚称没有参与杀害6名摩托“搭客仔”,表示不服判决,提出要上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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