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100元领了3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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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1:3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 (宝存 晓斌 记者 杨晔)抢了100元,被判了3年刑。太白县一青年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是记者昨天从太白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公开公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2004年10月8日晚7时许,21岁的太白县咀头镇方才关人高某在太白县水电站坝上与太白县咀头镇北沟村村民张某某喝完酒后,高向张索要钱,张不给,高遂将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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