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进窨井女士断腕 施工方签了“了断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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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楚卿 实习生胡兰)跌进窨井受伤,与施工方签了调解协议后,于女士发现自己伤势严重,对方赔的这点钱远远不够。无奈她将施工方告上法院。 昨日,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该调解协议显失公正,施工方应该共同赔偿实际损失。
去年3月22日,尹某承接到了青山供电公司的电缆配网改造工程,开始对青山建五路市政一公司处的电缆井进行清淤。当日,施工人员揭开窨井盖后忘了盖上,也未设安全护栏或悬挂警示标志。当晚7时许,于女士跌入井中,左手腕骨折。 尹某与于女士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一次性向于女士支付3500元后,于女士不再提任何要求。哪知于女士伤势很严重,法医鉴定属九级伤残。 于女士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4.79万元。 法院认为,尹某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于女士伤残,应当赔偿。青山供电公司聘请没有施工资质的尹某组织施工,也未签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与尹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