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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怒告医院无奈举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两年前诊断:肺癌现如今诊断:肺炎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明明患了肺炎,确被医院诊断为“肺癌”,年近六旬的胡先生将上海华东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等51.2万余元。日前,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胡先生的起诉不予支持。

  2001年8月,胡先生因四肢抽搐、意识丧失,被华东医院确诊为“肺癌脑转移”,医院对胡先生进行全身化疗及脑部放射治疗并给予抗癌等药物。2001年11月,胡先生出院。

  被医生“判处死刑”的胡先生一度对生活产生了绝望念头,可2年过去了,胡先生依旧活着,这使他对医生的诊断有了疑心,会不会出在诊断有误?2004年10月和2005年2月,胡先生两次在其他医院被诊断患有“肺炎、脑梗塞”,而并非“肺癌、脑转移”。胡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在他眼里医生诊断有误属庸医,提起几年来治疗花去的费用,就让他感到心痛。今年6月6日,他把华东医院告上法院提出巨额赔偿。

  法院认为,华东医院在诊疗中诊断明确,无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遂对胡先生的起诉判决不支持。本案的核心所在是,胡先生如何证明当初华东医院诊断的“肺癌脑转移”就是错误诊断。尽管现在胡先生得的是“肺炎”,但他没有证据证明当初他没有得肺癌。医疗诊断行为的赔偿,前提是医疗单位在医疗诊断过程中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依赖于医疗过失为前提。既然诊断过程中没有侵权行为,诊断的结果当时又无法证明是错误的,那么法官对胡先生的同情也不能左右他最终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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