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错认成毒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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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1:36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在一起简单的毒品案件中,由于证人出示了一份“举报误会证明”,案情变得复杂起来。此后不久,随着证人的意外死亡,此案更加扑朔迷离。10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错综复杂的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海良无期徒刑。宣判后,马海良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一审:他就是毒贩
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兰州中院查明:2001年12月24日晚,马海良与缉毒特勤王明、张汉成在和政县电信宾馆205房间商谈了毒品交易的数量、价格。同年12月25日11时许,马海良与王明、张汉成等人约定前往广河县与和政县交界处的广通河交易。王明、张汉成到达时,被告马海良又电话通知由王明单独前往交易。随后,在附近山坡处,马海良以每克135元的价格向王明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之后逃离现场。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海洛因141.5克。2002年3月6日,被告人马海良在广河县一餐厅被抓获。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马海良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勤:我认错了人 此案原审开庭审理时,马海良的原审刑事委托辩护律师曾当庭出示了协助警方破案的特勤王明出具的内容相同的3份“举报误会证明”。在证明中他写道:当时的犯罪嫌疑人名叫“拉巴湾”,在其潜逃两个多月后,长相相似的马海良被他指认为“拉巴湾”,而真正的“拉巴湾”仍在逃。 重审:错认证据不足 马海良提出上诉后,省高院经过审查以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审。10月28日,经过重新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海良的辩护律师所出示的“举报误会证明”证据来源于被告人家属,且根据公安机关的证明,王明曾到有关机关说明该“举报误会证明”系被告人家属要求所写,并非客观事实。据此,法院再次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宣判马海良无期徒刑。 作者:首席记者张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