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放枯树防压新修路面 路人被绊伤打起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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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3:29 新闻晚报 | |||||||||
□记者王凤梅 76岁的陈老伯本来是个乐于助人的老人,可最近他却因好心在小区新修的路上放枯树防压路面,而有人恰恰在此被绊伤,因此他被扯进了一场官司。最终是陈老伯的儿子代其上法庭辩护的,本月25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下来,老伯还是被判承担30%的责任,陈老伯的儿子小陈不知道该怎么告诉老人这个结果。他决定上诉,请律师重新为父亲讨说法。
路人晚上绊倒 陈老伯家住杨浦区凤城三村,凤城三村95号-123号今年年初时进行旧区改造,1月5日时,开发公司铺设了小区路面,并安置了警示标志。到9日时,路面干燥后,开发公司撤走了警示标志。1月10日傍晚,陈老伯路过新修的路面时,担心新修的路面被压坏,就拖了一棵枯树放在路面,防止车辆压过。 当天晚上,市民臧某骑着自行车路过95号的弄堂口时,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示,车下却被路口放置的一根长5.5米、粗约6.5公分的树干绊倒。臧某当即从车子上摔了下来,经诊断,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进行手术治疗,一年后还需拆除钢钉手术。 臧某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由于陈老伯曾在警署表示为保护路面曾放置过一棵枯树在路面,因此作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臧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陈老伯有责 四平物业公司认为,当时小区正由一家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旧区改造,包括小区路面,工程完工后,尚未移交给被告,被告在事发时对该路面没有管理职责。开发公司铺设小区路面期间放置了警示标志,路面干后,撤走了警示标志。臧某被绊倒的树是第三人陈老伯拖来枯树造成的,要求驳回臧某诉请。 陈老伯的儿子小陈在法庭上指出,其父亲拖来的只是枯树枝,而绊倒臧某的是很大的树。但是由于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树由他人放置,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臧某在小区内摔倒致伤存在多方面因素。虽然小区在旧区改造,仍未移交给四平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仍对小区道路通行安全有管理之职。陈老伯虽然是出于好心,但忽视了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陈要为父亲上诉 因为陈老伯本人严重耳聋,记者昨天联系到陈老伯的儿子小陈。他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没有把判决结果告诉老人,怕老人伤心。他准备重新收集证据,通过上诉来为父亲讨说法。小陈告诉记者,父亲平时爱管闲事,给人帮帮忙。那天父亲看到小区路面刚修复不久,担心有车子过来压坏路面,于是就从旁边花坛里拣了些枯树枝,放在了路面。他强调说,父亲放的绝对不是枯树,那棵枯树是小区内死掉的一棵树,路面没干透前,确实是用它来作路障的,是需要几个人来抬的。 小陈认为,当时警署来调查时,父亲并不知道已有人受伤,还以为是来记录他做好事的,因此笔录里既有枯树,也有树枝。但是这次应诉,他没有请律师来搜集证据,因此无法支持自己的论点。他准备要请律师为父亲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