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知法与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05 东方网-劳动报

  今天本版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律师所订下“非法性”合同》。律师绝对应该是知法的,知法的律师签下了一份目的具有非法性的合同,原因只有一个,金钱作祟。

  以前有这样一个说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严格地说,这句话本身有问题,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但也可以看出,社会对知法者的要求更高,这种要求更多是建立在道德范畴内。记得一两年前有一个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是因为那辆车的主
人是一名律师,当时在车上。虽然最后查明开车的不是那位律师,但律协还是对这名律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前两天一位朋友谈起了这样的事,让我评评理:两套房子在打产权官司,一审的时候两名外地人输了,就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律师费相对优厚的代理合同。等二审赢了后,律师所和他们算账,价值200多万元的两套房子要支付的律师费竟然达到了150万元。外地人急了,但律师指着合同的某条某条一算,结果居然真的就是这样。我的评价是:不公平,但不一定违法。不过,利用当事人的不懂法来谋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这钱拿着是烧手的。

  回到前面那份合同上来,对方公司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知道按照法律自己逃税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所以才有了那份“如通过律师的工作可以不处罚,公司同意将罚款部分给律师所”的合同。律师看到了其中的有利可图,而有意“忽略”了它的非法性,结果是空欢喜了一场。双方都有错,但让我打分的话,律师所错得更多,因为他是个知法者。

  大律师朱洪超曾经说过这样的观点:律师是社会的守望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律师在推进社会法制化进程中应该担负比一般人更多的责任,就不仅要求是知法、守法、用法,还要能帮助其他人去知法、守法、用法。律师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单纯地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然,律师要谋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也要在合法的范围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