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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源 我市将出台新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正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我市将制定出台《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市饮用水源主要包括辖区内韩江淡水河段及榕江潮水溪河段的河流饮用水源及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水库饮用水源。据统计,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6立方米(不含
过境水),约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

  据悉,饮用水源保护一直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先后颁布《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区的饮用水水质状况。但是,当前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存在污染隐患;三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国家、省有关水污染防治法规相继出台,对饮用水源保护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对有些问题,法律、法规有的未予明确,有的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因此,制定具有汕头特色、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保护饮用水源,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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