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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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08 法制早报 | |||||||||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 将于11月7日判刑。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下载是一种侵 权行为。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 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