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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在现场却为车祸“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28 江南晚报

  20多岁的个体生意人周某,被法院判决赔偿一起车祸的受害家属。蹊跷的是,事故当时他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绝对不可能是肇事者……三轮车撞死人去年11月22日5时10分许,兴化人应某载着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赶路,在312国道往南行驶到曹安市场附近时,与一辆三轮农用运输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两人当场受伤,送到医院后应某抢救无效身亡。他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事后交巡警部门认定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逆向行驶的三轮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车主没有肇事三轮车驾驶人当时弃车逃逸,警方很快追踪到了三轮车的车主周某。然而事出蹊跷,警方查明周某绝对不会出现在事故现场。车祸前大约两个星期,周某去了常熟。11月9日那天中午,周某开车到常熟张桥镇集市,他下车不久就与人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带走。从那天开始,周某因妨碍公务罪被羁押,一直到今年7月才获得释放。这段时间周某根本不可能溜出去闯祸,他也不知道开三轮车的人是谁,事情又“没主”了。

  他为疏忽“买单”应某死后留下30出头的妻子和年仅4岁的儿子,失去“主心骨”的一家人为了讨说法,来回奔波无锡十几趟。他们最终还是把周某告上了法庭,而南长法院也认定周某承担责任,要求他赔偿近16万元费用。也许有人觉得周某倒霉,但办案法官作出了一番解释。关键在于周某在常熟集市停车后,车钥匙没有拔下来,驾驶证、行驶证也都留在车上。被抓后,他也没提出让人看管车辆,三轮车就这样不翼而飞,直到出事落在无锡。找到肇事者固然好,但是周某明显没有尽到保管车辆的责任,在目前情况下应予负责。法官指出,周某是为自己疏忽引发的后果“买单”,如果市民的普通失窃车辆发生车祸,情况会另当别论。(容芊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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