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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枪一藏10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高青10月30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毛海燕 李爱波)家中失窃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报案人家中竟私藏猎枪。近日,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3年9月15日18:00许,李某从岳父母家回来,一开院门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屋门被撬开,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一看这情景,李某顾不上别的,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民警迅速赶到,进行现场勘查。

  一个竖在墙角、用布层层包裹的东西引起了一名办案民警的注意,职业的敏感使他打开了这个包裹,原来是一支猎枪。据李某交代,1993年他花了900元从邻村宗某手里买了支“松鼠”牌猎枪,用来猎杀野兔。后来,李某一直藏在家中,自己以为不上缴,别人也不会发现。

  2003年12月5日,李某因涉嫌私藏枪支罪被取保候审;2005年5月24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0月26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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