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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主动权 打假寻求证据保全者渐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近期,因受假冒伪劣产品困扰而找公证帮助打假的企业日益增多,以加强对自家品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

  近期,汕头某食品公司因其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动画形象被盗用而想请公证处帮忙。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其申请理由是:公司以公司名义注册
版权和商标权的动画形象近日出现在揭阳某工厂生产的凉果包装袋上,除了动画形象极其相似之外,该厂还用了公司的注册商标名称,且一字没改,只在最后一个字加了双引号,大大影响了食品公司的声誉,使公司近期利润下降。公司代理人还向公证处提供营业执照、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

  公证处经查验一切证件属实后,接受食品公司的申请。两位公证员前往揭阳某工厂生产的凉果销售点,购买了凉果,共取得26种包装袋,并取得销售点的收款收据一张,内有销售点的大红印章。产品及所有证据被带回公证处后,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拍照,贴上封签,作现场的封签记录。于是公证处为食品公司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据了解,这是近期市公证处办理的一宗比较典型的打假取证的证据保全公证。类似的事情,今年来还有很多。

  由于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很多,不少生产名牌产品的厂家为此苦不堪言。不少厂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为了消费者不再蒙受欺骗,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打假。法律界人士认为,办理了证据公证,起诉到法院,公证书就是有力证据。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证据保全,往往就失去了取得证据的机会,因为侵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暴露,会将作为证据的造假产品转移、隐藏,要取得证据很难;而假冒他人产品的侵权人知道了证据落入对方手中,意识到可能败诉,也许会找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这样会省去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样达到打假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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