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父考生获赔近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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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1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高小岩)送儿子高考,停车时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后猝死,丧父考生王某为此向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公司索赔20余万元。近日,崇文法院一审判决公联公司赔偿近7万元。 考生王某诉称,6月7日9时许,其父王卫东送他到广渠门中学参加高考。王卫东将车停在考场旁边的路口等待,停车管理员汪某前来收费,王卫东以此处非停车位为由拒绝付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卫东自身有病,但汪、王二人的争执导致其情绪激动,诱发了他的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公联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5663.4元,各赔偿王、张二人精神损失费2000元。 网络编辑:李亚敏 | |||||||||